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招生考试网 >> 全国公务员 >> 陕西 >> 文章正文
 
2008年西安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
整理自:西安市雁塔区人事局 2008-10-28 13:48:04

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西安市人事局批准,决定对区属部分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54名)

  2008年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54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见《2008年西安市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8年(个别特殊专业放宽到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大专仅限小学教师)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大专毕业生须为西安市生源),具体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2008年西安市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6、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方法和步骤

  (一)公告

  10月27日(星期一),在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0月30日(星期四)—11月1日(星期六),在雁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间截至11月1日中午12点。地址:小寨兴善寺西街39号(大兴善寺东隔壁院内)。

  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介绍信)及有关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准予报名。

  对报名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凭有效证件于11月4日(星期二)8:30—18:00至11月5日(星期三)8:30—18:00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过期不领取的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如报考同一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低于5∶1时,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两小时三十分钟。笔试内容涉及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技术能力、行政职业能力和写作能力等内容,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内容按招考岗位专业设计,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列为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试题,按加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

  (四)体检

  通过面试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考核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法制观念、道德品质、作风纪律、工作态度、资格条件等。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初步招聘人员名单,经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确定拟录取对象,报西安市人事局备案。对于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空缺的名额经审定后,按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通过西安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7天。

  (七)资格复审

  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到时要进行必要的资格复审。凡经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此次通过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人员按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聘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合同期满需续签合同的,须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方可续签合同,否则,不再续签合同,其人事档案关系转区人才中心保管。

  咨询电话:85381978    85360325

  西安市雁塔区人事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资料库
    ·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哲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医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文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文化素质教育课程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农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历史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理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经济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教育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管理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工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法学本科
    ·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第三批)
    ·军队院校(含武警)国家精品课程(2008年
    ·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2008年)
    ·2008年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
    ·2008年本科国家精品课程
    ·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青海省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甘肃省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陕西省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云南省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贵州省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四川省独立学院名单
    ·重庆市独立学院
    ·海南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
    ·广东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湖南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湖北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河南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山东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江西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福建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安徽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浙江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江苏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上海市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吉林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辽宁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内蒙古自治区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山西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河北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天津市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北京市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截至2008年9月全国独立学院名单
    ·2008年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成
    ·福建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2008年9月)
    ·新疆民办高校名单
    ·宁夏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甘肃民办高校名单
    ·陕西民办高校名单
    ·云南民办高校名单
    ·贵州民办普通名单
    ·四川民办高校名单
    ·重庆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海南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广西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广东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湖南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湖北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河南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山东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江西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安徽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浙江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江苏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上海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黑龙江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吉林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辽宁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内蒙古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山西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河北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天津民办高校名单
    ·福建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